罗洪枚律师,201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本科法学专业毕业,获得学士学位,毕业后即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在实习期便已接触处理过多起诉讼案件,奠定了坚实的执业基础,保持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衔接性,尤其擅长劳动争议、离... 详细>>
律师姓名:罗洪枚律师
手机号码:15274867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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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309202011220753
执业律所:湖南桃花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桃花江镇亚浮加油站旁
合同审查是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非诉讼专项服务中的常见工作,由于长期以来对于合同审查并无统一标准,因而不同的律师会有不同的审查习惯、不同的审查结果。为提高整个行业的执业水平,全国律师协会已经在着手起草各类业务指引,合同业务的指引也在酝酿之中。
合同审查业务的存在,是由于委托人存在这样的需求。因而必须根据委托人的需求来研究合同审查究竟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并以委托人的目的及要求为出发点研究合同审查的要点及工作目标。因此,本文将以抛砖引玉的形式为整个行业提供思考的基础。
一、合同审查的终极目的及其满足条件
由律师来审查合同并不是当事人进行交易的必需程序,当事人之所以委托律师进行合同审查,是为了利用律师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思维方式,判断合同是否能够达到自己的交易目的,以及合同条款是否能够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实践中,大部分的合同审查是为了发现问题并加以修改完善,也有少量的合同审查仅仅是用于为决策提供依据。
从广义角度来看,合同审查包括了合同的修改。正是由于包括了修改工作,律师必须为合同的最终整体质量负责。为了当事人能够通过合同实现达到交易目的、有效保障权益这两个终极目的,在法律层面,合同必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⑴合同主体合法存在,或者可以归责于其所属主体;
⑵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或虽违法但违法成本在可以承受或可以控制的范围内;
⑶合同条款实用、能够满足需要,无实体及程序问题上的重大遗漏;
⑷双方的权利义务是明确的、可保障的,不存在严重的相互扯皮条款;
⑸合同条款能够保证委托人一方达到交易的目的。
由于合同必须满足上述条件才能实现委托人提交审查的终极目的,因此这些内容的审查便是律师审查合同时的工作要点。只要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控制,合同一般都能够达到委托人提交审查的目的。
但对于律师而言,特别是在面临广义的审查,也就是既审查又修改时,合同仅仅满足上述条件还是不够的。合同是通过书面语言体现的当事人权利义务体系,必须通过一定的技能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通过选择措词、安排结构、逻辑分析等方式表述出来。表述方面出现了问题,不仅有可能严重影响当事人的权益,而且严重影响律师的职业生涯,因为表述不当的合同至少反映了律师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存在问题。合同中常见的影响合同质量的表述问题包括:
⑴合同的结构安排是清晰、合理的,没有重复及相互交叉的内容;
⑵合同的条款是完备的,没有遗留合同履行中的权利义务空白点;
⑶整体思维严谨,对非正常情况的假设及处置形成严密的条款体系;
⑷语言表达精确,对于权利义务没有第二种方式可以解释;
⑸版面安排美观大方,条款序号编排合理,便于阅读和后续工作开展。
因此,为了实现委托人将合同提交审查的目的,合同审查工作中必须既注意内存的、法律方面的质量,也必须注意外在的、表述方面的质量。而这两方面的内容各分为五项,这十项内容基本上就是律师进行合同审查的要点。
二、合同法律问题的审查重点
合同中的法律问题,主要是指从合同法及其他行政法的角度审查合同,并本着谨慎原则,从合同签订及履行中的实体问题及程序问题出发,找出合同与相关法律的不符之处并加以修改。它既要解决交易主体、标的物的合法性问题,也要解决合同中约定义务的合法性等问题。根据各项内容的性质及控制所要达到的目标,相关重点可以具体细分如下:
合同主体合格性的审查
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资格,是合同审查中首先要注意的问题,这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这一审查要点对于律师执业信誉的影响也最大,因为它是律师应当知道的起码内容。
如果签约主体是法人,这一方面的审查要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是否拥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包括是否经过年检;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是否与合同相适应;
④对于某些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等特别行业,是否有相应的经营许可;
⑤法律是否对标的物有经营上的限制、是否可以合法流通等。
由于在某些情况下合同的签约主体并非法人,或者合同主体在合法性上存在一定的瑕疵,因此在某种场合下必须对主体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并设法找出解决之道。
⑵合同内容合法性的审查
这里所说的合法性,是指合同约定的交易内容及交易程序应尽可能与法律的规定相符,涉及合同名称、约定的条款、术语等方面,目的在于避免合同内容与现行法律相冲突。包括以下内容:
①合同名称是否与合同的性质相符,是否会引起对合同性质的误解;
②合同条款中的约定是否与法定强制性义务相冲突;
③合同所用术语的涵义是否与相关法条、司法解释、技术规范等完全相符;
④引用的法规或技术规范是否仍旧有效、是否有效的最新版本等。
许多情况下,合同的合法性问题与合同主体合格性问题实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即主体不合格往往导致交易的不合法。而其他问题多与工作不够严谨有关。
⑶合同条款实用性的审查
合同条款的实用性,不仅是指具备交易所必须的基本条款,还包括结合合同标的、合同性质、合同目的、对方特点、合同背景等因素制订的条款。这些条款是合同基本条款的细化和延伸,是通过合理的前瞻预见可能发生的问题并事先加以约定的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审查有无针对交易特有风险而设立的实用性条款;
②审查有无根据违约特点而设立的实用性条款;
③审查有无根据标的特性而设立的实用性条款;
④审查有无根据交易对象的特点而设立的实用性条款;
⑤审查有无提高争议管辖地点实用性的条款等。
⑷权利义务明确性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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